关于市本级财政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9年10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以《关于公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呼政发[2019]37号)加以公布,其中涉及财政类的文件共20件,现予以公告。
对确认继续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废止、失效和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2019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财政相关(呼政发[2019]37号).xlsx
【报送单位:条法税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