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有上述情况的呼和浩特地区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等与个人延考原因相关的资料,到新城区丁香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财政局窗口确认,逾期未申请、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