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04-30 14:38
来源: 《内蒙古财政》官方微信 浏览次数:
朗读以财聚力 培根铸魂——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赋能文化强区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全区宣传部长会议关于“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供给”、“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的部署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协同发力,及时履行专项资金到期延续相关程序,明确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至2028年延续设立。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管理机制、绩效管理等内容。
该项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聚焦理论武装、重大主题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事业、爱国主义教育、新闻宣传、国际传播交流、阵地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等十大关键领域,精准投放、重点支持。在支持方式上,主要采取补助与奖励两种形式,并明确划定了严禁用于人员支出、日常运转、基建购置等非规定用途的“红线”,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发挥文化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重要作用。
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持续加强资金调度与绩效监控,以规范高效的财政管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文化强区建设注入强劲财政动能。
150105020009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