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09-22 15:19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2019]19号)文件要求,呼市财政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开展全面自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得到落实。下面,结合自查任务指标将我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紧紧围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呼市财政局历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根据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落实市政府《2019年呼和浩特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工作要求,根据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2019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呼财税[20190]17号)。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明确科室责任,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工作计划,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在《2019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呼财税[2019]17号)中,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呼市财政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主动汇报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配合依法治市办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障碍。按照依法治市领导办的工作安排及时报告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文件。
(三)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各项工作
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培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财政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类文件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配合市政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紧紧围绕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和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情况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不折不扣落实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
自2018年以来,呼市财政局共制定印发了5份规范性文件,全部按照市政府、司法局的相关要求,实行“三统一”管理,并在司法局新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中进行了电子备案。对市政府、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修改意见,坚决予以修改、落实。
(二)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呼市财政局党组制定并执《呼市财政局重大决策制度(试行)》、《呼市财政局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呼市财政局党政正职权力清单制度(试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党政正职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
三、紧紧围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
(一)配合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合理确定行政执法裁量
按照市委市政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工作安排,完成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完成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基础数据录入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制度规定。2018年以来,呼市财政局未发生司法移送案件。执行财政厅建立的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
(二)保障财政执法经费;严格规范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2019年将“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的目标,开展非税收入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罚没收入征管行为。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罚没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呼市财政局从未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从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同时,坚决杜绝截留坐支挪用,从加强票据管理入手,试行源头控制,对于违反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为,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依法治市办的要求,制定印发执行《呼市财政局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呼财税([2019]6号), 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为,不断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过程信息有效记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降低行政执法被纠错率,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按照规定下放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事项,调整监管层级。结合权责清单,配合市审批局领取“互联网+监管”系统事项,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7、2018年度,均使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市场主体及检查人员,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抽查。2019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紧紧围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的情况
(一)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工作
迎接自治区财政厅对我市法治财政建设的考核。按照考核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以考核为契机梳理我局在科学理财、民主决策、文件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并查找存在的不足逐步加以改进,推动我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对各旗县区、开发区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专门考核。制定考核指标时更加注重工作完成效果和工作质量,通过专门考核和行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各地区财政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全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我市玉泉区财政局,被评为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试点单位。
(二)严格执行依法治市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容错机制
执行依法治市办对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懈怠拖延、落实不力,影响中央政令畅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依法治市办建立的法治政府建设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确保干部尽职免责的情况。
2018年以来,呼市财政局未发生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执行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