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5 14:44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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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通知》

市各委办局,各旗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通知》(内财资〔2022〕96号)转发给你们,市直各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 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2〕1号)要求,认真开展编报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工作。现就编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认真撰写资产报告。真实、准确反映本单位或本旗县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精准分析和详细说明。

二、规范文件报送格式。市直各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要以正式文件向呼市财政局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需要签字或签章,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严格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

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市直各单位请于3月7日前,各旗县区财政局请于3月14日前将2021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报呼市财政局汇总。

五、积极进行沟通联系。市直各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可以通过微信工作群或者电话及时沟通。联系电话:0471-6951350、6968758。


附件:

财资1号.pdf

内财资96号.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