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6-09 16:37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关于尽快报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我局已下发《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0)32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1)50号),要求各预算单位对照《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风险点,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2)7号)文件要求,在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报送呼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预算单位未报送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内控风险防控化解能力,规范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对未按要求和时限报送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