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5 14:22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

关于尽快报送培训证书的督促函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近期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密集出台,为全面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发挥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裁判员”作用,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1﹞29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2﹞2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要求,各评审专家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学习,并将培训证书扫描件发hhhtszfcgk@126.com 邮箱。截止目前,仍有部分专家未报送培训证书。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专家评审专业化水平,对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并上传培训证书的评审专家,将予以失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评审专家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呼财购函【2022】40号)关于尽快报送关于尽快报送培训证书的督促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