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2-27 10:14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2021]39号)文件自查内容,对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治市批示等内容列为局领导班子学习法律的重点。二是2021年1月14日,局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国家宪法日举办宪法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2021年面向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力度。四是制作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展板并摆放于局机关大厅醒目位置,充分利用LED大屏、“财政之声”广播、企业微信“普法专栏”、财政局门户网站及“首府财政”公众号等媒介,多种方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在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上,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三项贯彻落实要求。一是召开法治财政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法治工作;二是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建工作计划,作为党员学习的必修课;三是以考核促进全市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纳入法治财政考核指标,推动全市财政干部职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财政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为遵循,将所有法治财政建设工作都向此聚焦,确保财政事业始终沿着总书记和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发展。一是研究制定《呼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的意见》,提出3方面8条具体措施。二是加强学习研判,建立《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学法制度》,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讨论会、集体学习10余次,召开法治建设专题会议,系统研究权责清单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财政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三是抓好组织引领,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齐谋划、科室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压责任,督导全局开展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首府法治财政组织保障体系。四是主要领导带头宣讲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全会精神,讲专题党课,引导财政干部坚持依法理财从严从紧、预算安排从严从精、绩效评价从严从准、监督检查从严从细。
三、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贯彻落实<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施方案》
(一)及时分解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整改方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以坚持政治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坚持结果导向为原则,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联络人和完成时限,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的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督促落实,督促各科室逐项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积极推进落实,快速取得成效
为完成工作任务,在业务科室积极推进工作的同时,6月向预算单位发放《市本级各部门行政执法经费及法律顾问经费统计表》在初步统计的基础上,7月向执法单位发放《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情况统计》,对法律顾问费、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情况进行情况摸底,并将统计结果按时报送市司法局,工作任务全部按时完成。
在全市召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推进会之后,针对正常推进的工作任务中财政局与司法局共同牵头的事项“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法委发[2021]1号)要求,规范法律顾问合同事项,合理确定费用”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主动对接,与8月20日与司法局联合召开工作对接会,积极有效推进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及时保障经费,履行财政职能
根据整改方案要求,市财政局及时足额保障了执法装备、设备经费、法治政府建设信息化投入经费、法律顾问经费、执法人员培训费、政务服务经费等相关经费,涉及经费保障任务全部完成,积极履行了财政职能,为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贡献财政力量。
8月25日,与市司法局联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保障工作,并按照谁配发谁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2021年安排预算,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文旅广局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合计422.65万元,已完成配发。2022年,交通运管局和应急管理局制式服装和标志经费合计435.74万元,根据财力情况全部列入2022年预算。
四、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关于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整改台账
根据《呼和浩特市关于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呼依法治市委发[2021]5号)要求,我局迅速反应,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同时建立我局《工作台账》要求各科室指定责任人,按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重点工作
根据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文件要求 提升法治意识、加强法治自觉;科学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开展文件清理;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法治机构作用;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推进“放管服”改革下沉事项基层承接工作;提升行政案件应诉率、胜诉率;推进法治教育;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落实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三)强化财力保障,加强沟通调研
一是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将行政执法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法办案业务及专项经费等按标准列入年初预算,确保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支出需要。二是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行政执法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财政局在征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及时分解下达各行政执法单位,并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三是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克服困难,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方式,优先保障环保监察、市场监管、扫黑除恶、科技强警、诉讼服务等专项经费,有力地支持了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严格收支管理。深化收支管理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支付,行政执法经费支出公开透明,管理规范有序。做到了收支脱钩,统筹安排。五是及时开展调研。2021年8月底,与市司法局联合召开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调研会,系统调研了我市司法系统执法、普法、装备、人员等经费保障情况,并督促部门依法依规合理调剂保障行政执法经费。
六、贯彻落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
(一)细化分解台账,推进工作落实
根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呼依法治市办[2021]17号),根据共性任务,我局细化分解了台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要求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举措、成效、经验、存在问题及短板,切实推进工作落实,每十日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
2月26日下午,召开全局干部大会,传达全市两会精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全市“对表先进转作风 优化化境促发展”大会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专门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设立为民服务之家,接诉即办,便企利民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12345”为民服务热线平台接诉即办工作部署,对接好市“12345”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工作任务,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翻身仗”,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建立了“为民服务之家”,集咨询、服务、信息汇集、协调督办处理为一体,专设接诉即办、业务咨询、公文流转三个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办事窗口,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企业诉求,形成接办、落实、督查、反馈的工作闭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2021年,办事窗口共接办业务35件,切实提高首府财政服务质量和水平,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亮丽首府形象。
(四)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自治区2020年营商环境考评结果出炉,由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牵头推进的政府采购指标排名全区第一,在电子平台建设、采购流程、中标结果确定、合同管理和支付等方面均名列前茅。首府财政积极作为,创新服务,加强建设深度融合的“互联网+政府采购”、 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采购服务、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构建规范有序的采购监管体系等四方面工作,致力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采购的满意度和认同度,全力助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获得自治区表彰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财政部门多措并举,圆满完成了2020年无分歧账款清欠任务,相关工作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肯定。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被授予“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两名财政干部被授予“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六、做好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迎检工作
(一)全面分解任务、详实准备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旗县区、经济技术开福区、市直单位全面依法治市考评细则>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2021]10号)为做好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迎检工作,根据考评细则分解工作任务,并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要求。
(二)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普法责任
2021年,重点做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扎实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定、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深化宪法法律学习和宣传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等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
(一)印发2021年普法宣传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制清单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呼和浩特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2021]14号),结合市委宣传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财法制[2020]953号)及《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发改财金字[2020]746号)等文件要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1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及《2021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
(二)突出宣传重点,明确普法责任
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作为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普法宣传,不断强化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财政干部优化营商环境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对标先进找差距、优化服务争一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重点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专题辅导,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强化业务能力,推动全市财政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丰富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财政之声”、门户网站、企业微信“法宣专栏”等栏目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以上是我局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法治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形成的自查报告,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