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25 10:49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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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公开补充征集2023-2024年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内财行〔2020〕815号)要求,为扩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会议定点场所承接的服务质量,从即日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在呼和浩特市市区范围内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补充征集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征集活动,递交申请材料。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呼和浩特市市区内(不含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的宾馆饭店(含专业会议场所、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保证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餐厅以及相关设施,专业会议场所应当具备会议所需要的会议室及相关设施;

2.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锅炉、电梯(未安装使用的除外)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合法有效证照;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包段划分及入选标准

1.第一包:呼和浩特市本级一类会议定点接待单位;

2.第二包:呼和浩特市本级二类会议定点接待单位;

3.第三包: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四类会议定点接待单位。

入选标准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须知》。

四、会议定额标准

第一包:呼和浩特市本级一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550元/人•天;

第二包:呼和浩特市本级二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人•天;

第三包: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四类会议的综合定额标准为350元/人•天。

报价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须知》。

五、入选办法和期限

1.入选办法:本次征集活动采用合格制审核,即递交申请文件且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均可补充入选成为2023-2024年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2.本轮协议期限:从自治区财政厅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请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须知》中的格式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于2023925日至202310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701室(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2.供应商可在此期间修正、补齐已递交的申请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陈振国

联系电话:0471-6957449

附件《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doc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