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2-28 17:43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中共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常规”巡察。9月1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9月14日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9月15日就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再学习、再领悟、再对标,充分认识做好巡察反馈整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时限要求,逐条逐项对照,不断提高从政治角度认识问题、剖析根源,从政治层面提出对策、真抓实改,由张超雄副局长牵头制定我局巡察整改方案,每一项问题都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每一条整改措施都确定完成时限并尽量细化,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落实。通过整改问题、解决问题来推动财政工作见行见效,答好巡察整改“必答题”,交出销号清零“高分卷”。
(二)强化责任担当。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客观准确、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局党组书记樊浩波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一抓到底,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尽心尽力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确保牵头事项提进度、见成效。以层层抓落实的态度对待巡察整改,既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从源头上深入整改、从制度上不断完善,精准施策、强化督办、真抓实改,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
(三)抓好成果运用。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对照问题清单,从落实上找差距,从思想上找根源,把整改落实转化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过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工作落实,全力完成好财政在办好“两件大事”中承担的任务,为首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本轮“专项+常规”巡察共反馈问题经党组会研究,将反馈问题细化,制定整改措施84条,已完成整改措施84条,已全部完成反馈问题。推进整改中,健全完善制度14项。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五大任务”资金使用监管不力。
1.局党组对乡村振兴领域财政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不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查摆反思,增强思想自觉。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深对“五大任务”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对绿色农畜产品发展等专项资金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行动自觉。对2018年以后实施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项目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实地调研。针对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问题,并将问题落实到涉及地区、责任到人,要求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制定整改计划,持续跟踪推进整改。同时加强调度督促,不折不扣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三是举一反三,加强对所有财政资金使用跟踪问效。
四是通过发函督办、跟踪调度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展等形式,进一步加快绿色农畜产品发展等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和项目统筹谋划,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10月25日召开了全市农财工作推进会。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五大任务”2023年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五大任务”的认识和理解(完成)。
二是10月23日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举一反三开展2018年度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呼财农[2023]68号),督促旗县区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下发了《关于对我市2018-2022年度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开展排查整改的通知》(呼财农【2023】75号)要求针对排查出问题建立台账进行整改(完成)。
三是分别于8月28日、10月18日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阿荣旗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园资金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旭一牧业有限公司多头申报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举一反三,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完成)。
四是持续跟踪调度,督促旗县区加快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要求相关旗县区制定本级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整改任务,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有差距。
2.局党组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贯彻实施全市关于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方案有缺项漏项。
整改措施:
一是结合我市正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创建,认真梳理全市关于建设“模范自治区”工作方案,弥补缺项漏项。认真完成党组书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党课。
二是加强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学习,以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三是结合全市第40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方案,督促各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四是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特别关注排查微信工作群、门户网站等网络阵地,对涉民族问题舆情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对重点人群进行教育管理,认真抓好民族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组书记按照要求2023年8月份讲授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完成)。
二是6月2日聘请了呼市党校副教授苏航为全局作题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讲座(完成)。
三是7月11日进行了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测试(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三)落实“以财辅政”财税体制建设要求存在差距。
3.年度预算执行不到位。
(1)局党组统筹推进预算编制工作不到位,审核把关不够精准有效。
整改措施:
一是在2024年预算编制时,严格要求部门细化项目、精准测算,将相关经费列入对口部门,切实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加强统筹调度,在编制预算中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帮助预算单位科学安排部门预算。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在2024年预算编制时,按照部门职能作用,细化安排到相关部门(完成)。
二是为确保巡察问题整改完成,由对口业务科室一对一辅导预算单位,准确测算项目经费,细化落实到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2)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到位,2018-2021年,拨付的19.95亿元财政专项资金超出30日的时限要求。
整改措施:
制定市财政局《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对上级下达资金的指标分配和支出进度进行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完善细化指标分配、支出管理、库款调度等流程时限,规范上级下达资金管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一下了之、不闻不问”,避免上级资金滞留或超期分配。
整改进展情况:
7月5日印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呼财预〔2023〕20号)(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4.财政绩效评价未发挥作用,创新和运用各类绩效评价方法不够充分。
(1)未会同相关预算单位,结合行业和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设定个性指标,绩效评价结果不够客观和准确。
整改措施:
一是选取住建、卫健、农牧、交通、生态5个行业作为试点,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做好三级指标和指标值设定工作,保证各项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达到拿来即用的效果。
二是绩效指标体系建成后,嵌入财政预算业务一体化系统,建立绩效指标库,为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评价提供依据和参考,有效提升绩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是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宏观政策方向、部门和地区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等调整变化,及时修正和更新,实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
整改进展情况:
8月9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呼财绩〔2023〕9号),制定完成了五个部门的绩效指标体系,共计167项资金用途,2621条指标,其中:生态领域32项资金用途,438条指标;交通领域32项资金用途,494条指标;住建领域24项资金用途,364条指标;卫健领域23项资金用途,364条指标;农牧领域56项资金用途,978条指标(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5.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结合不够紧密。
绩效管理未完全融入预算管理当中,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工作参考价值不高。
整改措施:
一是推进项目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针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从不同资金来源、资金类型,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优先保障绩效较好的政策、项目,减少财政低效投入项目,为合理安排预算资金提出详细明确的依据。
二是推进评价结果公开。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程序,对绩效信息予以公开。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撰写了《关于呼和浩特市本级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呼财发〔2023〕544号),将绩效评价结果向市政府、市人大报告(完成)。
二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开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完成)。
三是督促预算部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评价结果与2024年预算安排挂钩(完成)。
四是为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绩效审核工作的函》,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和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将绩效目标、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必备条件,通过强化审核,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而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完成)。
五是2023年7月2日印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政发〔2023〕32号)(完成)。
六是2023年8月2日新的管理办法执行,投资评审中心按照新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有序开展评审工作(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6.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
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不及时。
整改措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规定,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7月4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呼财资规〔2023〕1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性资产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整改进展情况:6月21日《呼和浩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呼财资规〔2023〕1号)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已印发(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7.国有资产管理存在漏洞。
开展常态化筛查工作效率不高,对目前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闲置资产情况及账外资产情况掌握不清,尤其在管理和盘活国有资产方面试点作用发挥不明显。解决遗留问题不到位,市级预算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账实不符、资产未入账、资产丢失等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未及时对涉改单位资产清查和移交情况进行监督,财政局、发改委、农牧局资产管理均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常态化开展资产筛查工作。结合资产年报,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平台,对行政事业性资产信息进行数据监控和筛查,做到闲置资产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制定《呼和浩特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摸底盘活工作。
三是有针对性的开展资产梳理,开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摸底调查工作,加强出租出借资产审批、备案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
7月4日印发《呼和浩特市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方案》(呼财字〔2023〕40号),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摸底盘活工作(已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8.综合治税工作推进不力。
市财政局作为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工作牵头部门未发挥应有的“牵头”作用,基础工作做得不扎实。未及时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制度,平台基础信息录入工作进展缓慢,与税务部门等责任单位沟通协调不紧密,问题反馈不及时,督导不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快财政涉税数据上报。
二是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推进工作有序开展。针对市财政局承担的工作职责,结合了解到综合治税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8月7日,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呼财税[2023]6号),对涉税信息管理、信息员管理以及工作考核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协税、护税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继续加强与税务局的工作对接。通过数据报送工作的开展,寻找工作难点、堵点,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推进步伐。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6月19日已完成涉税数据统计填报并上传至我市综合治税工作系统的基础上,继续按照任务下达要求,带头做好后续数据统计和上传工作(完成)。
二是8月7日,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呼财税[2023]6号)(完成)。
三是截止11月,利用综合治税平台,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入库税费和滞纳金1.24亿元,累计入库3.65亿元(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三)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和从严管理党员的要求存在差距。
9.“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充分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性。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组织学习第一议题制度等内容,提高业务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是推动“第一议题”制度化。健全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将“第一议题”制度列入党组会议事程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坚持“第一议题”规范化。重点从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与财政领域相关的重要论述精神中,确定学习内容。同时及时跟进学习自治区党委、市委提出的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学深学透、有的放矢思考研究相关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巡察期间,已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第一议题制度,11月1日再次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充分认识“第一议题”制度的重要性。持续提高业务人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整改结果:完成
10.党组织建设不完善、工作不规范。
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是局党组根据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及时配齐、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更好开展党建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审批程序,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对支部换届情况认真研究,并做好相关记录。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7月21日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会议要求,严格按规定和制度做好相关工作(完成)。
二是8月份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动议报告,局党组已明确一名负责人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科室工作人员均为80后党员,其中2名为研究生学历,1名为本科学历,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专职副书记将于近期任命到位。(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11.党组织生活不严肃。
部分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程序不规范。
整改措施:
一是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各支部进行督导检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通报问题,对第一、第三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再次强调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支部书记要严格按照《呼市财政局关于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规范召开程序,做到不漏项。
三是规范支部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记录要实事求是,切实做到记录详细、规范、清晰。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9月16日对一、三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完成)。
二是10月12日对党务干部进行了培训(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四)履行“一岗双责”和监督主体责任的要求存在差距。
12.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不够有力。
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2019、2020年财政局党组成员3次调整,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进行调整;2020、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未进行任务分解、未列出责任清单;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成员未按要求每年开展廉政谈话,对分管科室的教育、监督、检查不足。
整改措施:
一是根据人员情况变动,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近期拟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二是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科室、到人。
三是党组成员定期与分管科室开展廉政谈话,提出相关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10月11日召开局党组会,根据党组书记调整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完成)。
二是《2023年呼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了分解,相关任务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完成)。
三是党组成员结合预算编制工作,分批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提出纪律要求和廉洁要求(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13.内部管理不严格。
(1)2019年机构改革后,仍沿用2017年制定的内控制度。
整改措施:
由局内控办牵头,通知局各科室和事业单位,按照最新三定方案要求,对照各自职能职责重新进行梳理,拟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
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27日,重新修订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2)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综合保障中心1.36万元应收账款已超过三年未清理。
整改措施:
一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原撤销单位(呼市财政宣教中心)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核报告,依据两名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对两名死亡人员欠账核销。
二是对托县财政局、新城财政局及个人进行催收清理。
三是因年代久远,积极查找联系相关个人。
整改进展情况:
中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原呼市财政宣教中心账务“其他应收款”进行审计,并对应收款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积极进行清理,目前已收回全部账款(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14.混编混岗现象依然存在。
87名局属二级事业工作人员长期在局机关借调工作,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措施:
一是规范局机关向二级单位调训工作人员管理程序,原则上每次调训不超过半年。
二是对人岗不一致的科级干部进行调整归位。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已规范调训工作人员管理程序,印发调训通知,对调训人员进行备案(完成)。
二是2023年6月已对2名人岗不一致的科级干部进行调整归位(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三、上一轮巡察整改未完成“再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15.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1)上轮巡察指出的“长期股权投资未及时清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经过与和林格尔县财政局沟通,2023年6月,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保障中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呼和浩特市田园培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追溯审计,下一步按照相关规定对长期投资进行清理。
二是在以后工作中认真学习财务制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整改进展情况:
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呼和浩特市田园培训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追溯审计,现已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提交审计报告和相关资料,已审核通过,并收到《关于申请核销呼市财政局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账务的批复》(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2)上轮巡察指出的“离退休党支部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督导离退休党支部重新组建支部工作联系群,同时制定群规,禁止发表不当言论(完成)。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引导离退休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群名更改为“第一、第二离退休党建工作联系群”,制定《财政局离退休党支部微信群管理规定》,规范群内言论和学习活动(完成)。
二是群内及时发布学习内容,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3)上轮巡察指出的“发展党员审核工作不严格,党员档案填写不规范”的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实务课件,明确发展党员的5个阶段及注意事项,提升党务干部专业素质。
二是严格档案管理,分门别类进行归档保存,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各阶段存档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每个支部指定专人管理档案。
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7月12日对党务干部进行培训(完成)。
二是建立党建档案资料室,制定档案管理办法(完成)。
整改结果:完成
下一步,局党组将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长期重大的政治任务,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巩固深化巡察整改结果,不断推动我市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1-5105501。
中共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