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2 10:39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推动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內财购〔2024〕73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呼财购【2024】18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 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