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6-17 15:22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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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出租租金评估服务询价公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市场租金评估服务”确定市场租金评估服务商,兹邀请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市场租金评估服务

(二)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所有正式评估报告止

(六)特别说明:询价结束后,若出现项目调整、取消等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评估服务,且无需承担除已实际发生且经双方确认的必要费用外的其他责任。

二、项目简述

采购人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土地出租市场租金评估服务机构,对约62项房屋、土地等资产的市场出租价格进行评估,分别出具符合规范的出租租金评估报告。需评估租金的资产地理位置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赛罕区为主,具体明细详见本函附件4《评估标的简要清单》,清单内容包含资产名称、面积、大致坐落等信息,为本次报价统一依据(具体门牌号及详细地址在中选后签订合同时提供)。

三、预算金额

人民币80000元(含税包干总价),报价机构应根据本公告及附件的标的信息,充分预估现场查勘、市场调研、报告编制、税费等全部工作量与成本,自主报价,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保留2位小数。报价超过预算金额(80000元),视为无效报价,不得参与评审。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暂缓采购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出暂不采购。中选后,成交机构不得以资产详细分布、具体地址等为由提出调整费用或延长工期。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对附件4《评估标的简要清单》所列全部房屋及土地资产逐一开展市场租金价值评估,评估目的为国有资产出租定价提供合法价值参考,评估结果需符合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要求。

(二)评估机构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机构为每项房屋或土地资产出具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式《出租租金评估报告》,明确对应资产的年租金、月租金标准,确保单宗资产可单独引用或使用。

(四)交付时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所有正式评估报告;每项资产提供纸质报告一式 4 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告 1 份。

(五)配合采购人及各权属单位完成报告使用过程中的解释、答疑、调整等配套服务。

五、询价方式

在评估机构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及服务内容要求(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所指“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方;若出现两家及以上评估机构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报价的情况,由采购人工作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方。询价结果于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成交方。

若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水平且无法提供成本构成合理解释的,采购人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报价。

若所有有效报价均不满足项目实质要求,采购人有权作废本次询价,重新组织采购。

六、参与询价机构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估价、土地评估相关内容,具备房屋、土地租金评估相应执业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完成备案。

(三)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团队不少于 3 名专业估价人员,且为报价机构在职人员(提供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四)近 3 年内租金评估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佐证)。

(五)近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s://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分包服务内容。

七、报价文件组成

所有材料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统一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骑缝章,注明项目名称及报价单位全称。至少包含以下材料:

1.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报价函(见附件1);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授权,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有效),“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备案信息查询截图(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有效);

5.承诺书(见附件3);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团队人员简历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7.近 3 年同类评估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24日16:30(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

2.递交方式:现场密封递交,不接受邮寄、电子文件单独报送;

3.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1013 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其他事项

所有报价文件不予退还,采购人对报价内容及资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成交方须在接到成交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评估服务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本邀请函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471-6951350

附件:1.报价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承诺书格式

   4.评估标的简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