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4-10 15:15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93家!呼和浩特市确定2023-2024年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节约会议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确定工作的通知》(内财行函[2022]63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12月以来,呼市财政局联合各旗县区财政局历时三个多月积极、有序开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公开征集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呼市财政局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积极参与征集工作。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开公平”的原则,经公开征集、现场走访、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公示等一系列环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内财行函[2023]101号),最终确定93家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纳入2023-2024年我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范围。截至目前,已全部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录入。
我市所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直接为自治区、呼市两级党政机关会议提供定点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内财行规[2015]2号),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自治区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更新一次。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可通过“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meeting.mof.gov.cn)查询会议定点场所信息。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确定工作是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举措之一。呼市财政局始终牢固树立“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会议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