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18 09:52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全力做好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工作下达补助资金34678.40万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3〕1848号)要求,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呼和浩特市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经费34678.4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0728.4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2650万元、营养餐资金2万元、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资金1162万元、特岗教师资金136万元。目前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的标准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寄宿生公用经费300元/生/年,取暖费补助标准215元/生/年,特殊教育补助标准6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寄宿生小学13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620元/生/年。本次资金的下达为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