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6-24 15:48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发挥金融作用 助力民企发展——有效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围绕“强首府”、“扩内需”的战略决策,积极落实相关金融政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效能,提升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能力,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通过创业贷款贴息、普惠金融示范区等金融政策的实施,构建我市“政+银+担+保”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切实发挥金融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提高民营经济融资质效
在充分了解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基础上,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作用,推动我市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有效提升,先后印发了《关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毕业五年内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对青年大学生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人社部门认定可放宽至6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期限内财政部门给与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2023年,我市通过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机制,兑现创业贷款贴息资金756万元。通过民贸民品贴息的机制,兑现贴息资金6882万元。有力的支持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源有效服务民营企业。
二、构建“政+银+担+保”服务机制,提升民营经济融资能力
为进一步激发金融资源服务民营经济的动力,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等政策,通过实施我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的建设工作,构建我市“政府引导、银行授信、担保增信、保险保障”的长效普惠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的服务功能,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补充资本金1000万元,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投入6200万元建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形成政府、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共担的担保机制,采取“政+银+担+保”的合作模式,为民营企业的融资降门槛、降风险、降成本,扩大了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覆盖面,有效的提升了服务民营经济融资能力 。
三、有效落实天骏服务计划,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为了有效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优质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天骏计划”的决策,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措施》、《关于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明确了对我市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奖补政策,激发企业上市的额积极性。从2019年至今,我市对于企业上市过程中,分阶段给予不同资金额度的奖补,共计兑现上市奖补资金2805万元,有效的激发了上市企业的积极性。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政策,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助力企业拓宽上市融资渠道,推动实现首府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