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04-17 16:1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朗读《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和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88号)以及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物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等流程,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八章31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财政部门、宣传部门、文物部门以及盟市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章,支出范围和支出内容。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的三类补助及具体支持范围,并明确了禁止使用方向。
第四章,分配方式。明确了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及具体核定分配方法。
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核。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分配。
第六章,管理与使用。明确了资金的下达和使用管理要求。
第七章,绩效与监督。明确了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要求。
第八章,附则。
三、专项资金主要适用范围
(一)运转经费补助。用于补助纳入中央和自治区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支出。
(二)陈列布展补助。用于补助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且已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区)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举办基本陈列的布展方案设计、相关材料及设备购置、施工、监理和专家咨询等支出。
(三)国家级重点博物馆补助。用于补助国家文物局、财政部确定的国家级重点博物馆,提升藏品保护、陈列展览、学术研究、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社会教育等支出。
该《解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咨询。
自治区财政厅:高亚男 0471-4192275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王红凌 0471-4811570
自治区文物局:刘艳春 0471-635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