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487号)以及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呼林草办发〔2022〕183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万元,其中托县132万元,清水河县70万元。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5105450,12317。
电子邮箱:7410605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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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2〕1487号)以及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呼林草办发〔2022〕183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2万元,其中托县132万元,清水河县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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