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588号)以及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呼林草办发〔2023〕209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0万元,其中托县95万元,清水河县175万元。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5105450,12317。
电子邮箱:1834792477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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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588号)以及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呼林草办发〔2023〕209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0万元,其中托县95万元,清水河县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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