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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1-06 1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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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

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法治财政建设

1.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并报送《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年内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7次,重点学习了《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    

2.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年内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聘请法律顾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及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等法治工作事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1.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程序。印发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按照市司法局“三统一”的管理要求,审查编号、公示备案。2024年,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2.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三)系统强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按照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要求,局内设置一名公职律师,与天驰君泰(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2024年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120余份,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财政资金拨付、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防风险能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布《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明确执法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法规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信息;科学分解科室职责,对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实施财政行政处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确立的执法裁量权规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执法流程指南和执法文书范本(2024年版)》,并在开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工作中参考适用。

3.增强行政执法力量。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二是组织8名符合条件的财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为3名财政干部申办执法监督证。三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培训班。

(五)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目标责任制清单》,细化分解普法宣传任务,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二是多次举办财政普法宣传讲座。面向市本级各预算部门举办了新《会计法》培训会;面向全市采购人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会;面向各预算部门、二级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会。三是通过“党建+普法”模式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主题党日活动、“宪法宣传月”主题党日活动等,向干部群众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宣传手册。

2.加强培训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一是加强法治培训,年内组织了“政府采购最新制度规定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学习贯彻新《会计法》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等财政法律法规培训;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讲法治课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第2期全区财政法治建设暨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及17期财政干部大讲堂活动,重点学习推动金融和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预算绩效评价等内容。

3.组织财政干部旁听庭审。5月份,副局长带队组织8名行政执法人员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旁听行政诉讼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财政干部“零距离”地感受到了法律威严和司法公正,切实增强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4.多措并举开展财政业务“大比武”活动。按照全区财政系统“大比武”工作安排,采用线下学习培训+线上答题考试的方式抓好“大比武”日常学习。11月,举办全市财政系统“大比武”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涵盖《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及国库、行政、综合等21个业务模块,甄选出业务能力过硬、练兵成果突出的财政干部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区财政大比武。

(六)做好争议化解工作、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1.持续改进行政裁决工作方式,依法有效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印发《呼和浩特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靠前服务,以沟通协调为手段,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2.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的直接沟通。通过电台“在线网谈”“行风热线”“连心桥”等栏目,介绍了财政在优化资产制度建设、政法经费保障、助力工业园区发展、支持公共交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人才工作、赋能文旅发展等多方面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二、扎实履行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一)抓好财政收支

1.稳步做大收入总量。紧盯全市财政收入预算目标,与税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与旗县区形成合力,及时组织调度收入,通过紧盯正常税收、挖掘财源增量、对接企业分析营收情况、清缴历年拖欠税费、科学合理组织非税收入、加快推动土地出让等措施,平稳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并同比增长。

2.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库款结算调度,帮助旗县区保障正常预算执行及上级专项资金兑付,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三保”、温暖工程、海绵城市、医院迁建、科技突围、地铁运营、新机场建设、伊利健康谷、老旧小区改造、职业教育园区、道路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得到有力保障。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自治区“强首府”政策支持,资金增量主要用于新机场、温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及污水处理、供热管网改造等领域。

(二)加强财政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呼和浩特市财政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4〕14号),围绕从严加强暂付款管理、完善资金盘活机制、加强财会监督等提出9方面23项48条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坚决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非急需、非重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安排。

3.全覆盖加强绩效管理。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建立覆盖市级所有预算单位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实施事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摸清盘活国有资产。开展市本级资产大起底,逐步摸清行政事业资产底数,重点夯实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情况。健全资产盘活处置机制,强化资产分类处置,通过“调剂利用一批、处置变现一批、集中招租一批、合理置换一批”,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最大程度激活现有资产资源潜能。

5.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政策;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工作,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数量开函笔数及替代保证金数额均居全区第一。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

以作为全区试点地区为契机,启动零基预算改革。9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 做好市本级部门2025—2027 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正式启动2025年零基预算编制工作。在2025年预算安排中,打破基数依赖,以“取消基数重新核定、突出重点科学排序、讲求绩效先事后钱”为原则,重新评估论证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优先顺序,进一步优化预算安排、统筹整合资金、提高支出效益。

三、获得表彰情况

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评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被自治区财政厅认定为2023年度兑付四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优秀地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优秀盟市;获得自治区财政厅对我局乡村振兴、绿色建材、合同融资方面政府采购工作的通报表扬,对2023年度财政总决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组织、会计信息宣传等工作的通报表扬;被市政府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被市人大常委会评定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局机关第一党支部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为“内蒙古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

特此报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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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6 16:00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呼和浩特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

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法治财政建设

1.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制定并报送《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年内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7次,重点学习了《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内容。    

2.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法治工作。年内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聘请法律顾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及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等法治工作事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

1.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程序。印发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并按照市司法局“三统一”的管理要求,审查编号、公示备案。2024年,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2.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报送清理结果。

(三)系统强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按照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要求,局内设置一名公职律师,与天驰君泰(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2024年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120余份,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财政资金拨付、合同签订等方面的防风险能力。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布《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版)》,明确执法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法规依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等信息;科学分解科室职责,对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实施财政行政处罚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确立的执法裁量权规范,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行政执法流程指南和执法文书范本(2024年版)》,并在开展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工作中参考适用。

3.增强行政执法力量。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二是组织8名符合条件的财政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为3名财政干部申办执法监督证。三是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培训班。

(五)推进“八五”普法规划深入落实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24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目标责任制清单》,细化分解普法宣传任务,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二是多次举办财政普法宣传讲座。面向市本级各预算部门举办了新《会计法》培训会;面向全市采购人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培训会;面向各预算部门、二级单位及第三方机构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培训会。三是通过“党建+普法”模式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主题党日活动、“宪法宣传月”主题党日活动等,向干部群众发放《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六部促进条例宣传手册。

2.加强培训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一是加强法治培训,年内组织了“政府采购最新制度规定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学习贯彻新《会计法》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等财政法律法规培训;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讲法治课活动。二是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财政厅第2期全区财政法治建设暨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及17期财政干部大讲堂活动,重点学习推动金融和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化零基预算改革、预算绩效评价等内容。

3.组织财政干部旁听庭审。5月份,副局长带队组织8名行政执法人员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旁听行政诉讼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让财政干部“零距离”地感受到了法律威严和司法公正,切实增强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4.多措并举开展财政业务“大比武”活动。按照全区财政系统“大比武”工作安排,采用线下学习培训+线上答题考试的方式抓好“大比武”日常学习。11月,举办全市财政系统“大比武”知识竞赛,竞赛内容涵盖《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及国库、行政、综合等21个业务模块,甄选出业务能力过硬、练兵成果突出的财政干部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区财政大比武。

(六)做好争议化解工作、自觉接受各类监督

1.持续改进行政裁决工作方式,依法有效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矛盾纠纷。印发《呼和浩特政府采购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建立政府采购纠纷调解机制,靠前服务,以沟通协调为手段,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2.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的直接沟通。通过电台“在线网谈”“行风热线”“连心桥”等栏目,介绍了财政在优化资产制度建设、政法经费保障、助力工业园区发展、支持公共交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支持人才工作、赋能文旅发展等多方面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二、扎实履行财政部门工作职责

(一)抓好财政收支

1.稳步做大收入总量。紧盯全市财政收入预算目标,与税务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与旗县区形成合力,及时组织调度收入,通过紧盯正常税收、挖掘财源增量、对接企业分析营收情况、清缴历年拖欠税费、科学合理组织非税收入、加快推动土地出让等措施,平稳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并同比增长。

2.集中财力保障重点。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库款结算调度,帮助旗县区保障正常预算执行及上级专项资金兑付,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三保”、温暖工程、海绵城市、医院迁建、科技突围、地铁运营、新机场建设、伊利健康谷、老旧小区改造、职业教育园区、道路改造提升等重点项目得到有力保障。

3.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机遇,用足用好自治区“强首府”政策支持,资金增量主要用于新机场、温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建设及污水处理、供热管网改造等领域。

(二)加强财政管理

1.强化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呼和浩特市财政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4〕14号),围绕从严加强暂付款管理、完善资金盘活机制、加强财会监督等提出9方面23项48条工作举措,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预算追加,坚决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非急需、非重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安排。

3.全覆盖加强绩效管理。加大事前绩效评估力度,建立覆盖市级所有预算单位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加强事中绩效监控、实施事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摸清盘活国有资产。开展市本级资产大起底,逐步摸清行政事业资产底数,重点夯实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情况。健全资产盘活处置机制,强化资产分类处置,通过“调剂利用一批、处置变现一批、集中招租一批、合理置换一批”,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最大程度激活现有资产资源潜能。

5.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政策;全面推进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工作,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数量开函笔数及替代保证金数额均居全区第一。

(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改革

以作为全区试点地区为契机,启动零基预算改革。9月份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 做好市本级部门2025—2027 年支出规划和2025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正式启动2025年零基预算编制工作。在2025年预算安排中,打破基数依赖,以“取消基数重新核定、突出重点科学排序、讲求绩效先事后钱”为原则,重新评估论证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和优先顺序,进一步优化预算安排、统筹整合资金、提高支出效益。

三、获得表彰情况

年内,被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评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被自治区财政厅认定为2023年度兑付四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优秀地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优秀盟市;获得自治区财政厅对我局乡村振兴、绿色建材、合同融资方面政府采购工作的通报表扬,对2023年度财政总决算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组织、会计信息宣传等工作的通报表扬;被市政府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信息报送先进单位;被市人大常委会评定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局机关第一党支部被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为“内蒙古自治区坚强堡垒模范支部”。

特此报告。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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