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财政数据
  • 专题专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暖心模式 退出长辈版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统一标识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财政数据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12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4〕16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5个方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事项

征集线索为2022-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涉及事项。具体征集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1.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改变评审结果。

2.违法违规使用采购方式。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不履行中标、成交结果,不签订采购合同。

5.先实施后补办政府采购程序。

6.高价采购。

7.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不合法、不合规。

8.不符合自行选定专家的项目,未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9.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10.采购结余资金除法律规定10%添购、追加外未交回财政,调剂或挪作他用。

1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行业、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2.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二)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1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1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6.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7.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19.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三)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4.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26.代理服务费收取超过行业普遍执行的标准,不合理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27.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使用采购人账户行使采购人职责。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28.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9.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0.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31.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2.与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33.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乱作为,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结束。

三、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对通过电话形式提交的线索,需提交书面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事项相关佐证资料等信息。举报线索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线索或相关证据,不得故意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民事纠纷、司法诉讼、信访事项不属于举报线索,提供者应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及时研究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举报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征集线索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

0471-6618260、0471-6951209

(二)现场递交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8号11楼1113室

(三)信件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邮编:010011

(四)电子邮件

hhhtszfcgk@126.com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呼和浩特市政府
  •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青橙融媒
党政机关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 蒙ICP备19002189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79号  电话:0471-6299777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6(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 移动端 移动端
  • 暖心模式 暖心模式 暖心模式
返回顶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暖心模式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财政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16:44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4〕16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5个方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事项

征集线索为2022-2023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涉及事项。具体征集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1.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改变评审结果。

2.违法违规使用采购方式。

3.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不履行中标、成交结果,不签订采购合同。

5.先实施后补办政府采购程序。

6.高价采购。

7.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不合法、不合规。

8.不符合自行选定专家的项目,未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9.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10.采购结余资金除法律规定10%添购、追加外未交回财政,调剂或挪作他用。

1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行业、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2.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二)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13.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1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16.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17.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19.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1.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2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三)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4.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5.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26.代理服务费收取超过行业普遍执行的标准,不合理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27.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使用采购人账户行使采购人职责。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28.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9.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0.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31.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32.与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33.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乱作为,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结束。

三、征集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对通过电话形式提交的线索,需提交书面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事项相关佐证资料等信息。举报线索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线索或相关证据,不得故意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民事纠纷、司法诉讼、信访事项不属于举报线索,提供者应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及时研究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举报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五、征集线索联系方式

(一)电话举报

0471-6618260、0471-6951209

(二)现场递交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8号11楼1113室

(三)信件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邮编:010011

(四)电子邮件

hhhtszfcgk@126.com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电脑版 移动版 暖心模式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6

15010502000979

蒙ICP备19002189号

电话:0471-629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