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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5-12 15: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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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部署和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迅速组织梳理完善,按文件要求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内控制度修订与线上备案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质效。

自2026年6月1日起,对未按期报备内控制度或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将暂停其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权限,暂停期间不得开展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等相关业务。待整改完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账号权限。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应把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对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因内控制度缺失引发信访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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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15:20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部署和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控,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和管理风险,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迅速组织梳理完善,按文件要求于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内控制度修订与线上备案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持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质效。

自2026年6月1日起,对未按期报备内控制度或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将暂停其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使用权限,暂停期间不得开展计划申报、委托代理、信息发布等相关业务。待整改完成并审核通过后,予以恢复账号权限。

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应把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重点,对制度不健全、整改不到位、执行不力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对因内控制度缺失引发信访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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