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呼和浩特市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经费37429.6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1136.6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097万元、营养餐资金2万元、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资金2607万元、中央奖补资金400万元、特岗教师资金187万元。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的标准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寄宿生公用经费300元/生/年,取暖费补助标准330元/生/年,特殊教育补助标准6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特殊教育寄宿生小学1350元/生/年,初寄宿生1620元/生/年。本次资金的下达为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教规〔2023〕3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区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呼和浩特市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经费37429.6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1136.6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097万元、营养餐资金2万元、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资金2607万元、中央奖补资金400万元、特岗教师资金187万元。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执行的标准为: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720元/生/年,初中940元/生/年,寄宿生公用经费300元/生/年,取暖费补助标准330元/生/年,特殊教育补助标准6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小学寄宿生125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500元/生/年,特殊教育寄宿生小学1350元/生/年,初寄宿生1620元/生/年。本次资金的下达为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