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制度建设为根基,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实现规模稳步增长与效能持续提升。
在制度体系方面,我市先后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系列文件,明确购买主体、范围等核心要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行为,严禁变相“买人买岗位”。2024年,全市9个旗县区完成辖区内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嵌入到基层治理工作任务中。
在管理机制上,通过构建“预算—采购—绩效”全链条体系,预算编制坚持“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原则,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对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内控要求确定承接主体;与此同时,出台了13项绩效制度,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与多部门监督责任。
在规模结构上,呈现“量质齐升”态势,2022年至2024年,支出从3.7亿元增至4.2亿元,年均增长6%,项目数量从369个增至744个,服务覆盖领域持续拓宽。资金来源以一般公共预算为主(占92.2%),承接主体中企业占比达92%,公共服务类支出占总支出52%,从传统环卫保洁延伸至社保、医疗、文化等领域。
改革成效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公共服务效能提升,通过购买环卫服务扩大清扫面积,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市场活力充分激发,带动家政、养老等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专业化社会组织;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从“生产者”向“购买者”“监督者”的转型,通过多元化服务供给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提升了公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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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浏览次数: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以制度建设为根基,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实现规模稳步增长与效能持续提升。
在制度体系方面,我市先后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系列文件,明确购买主体、范围等核心要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行为,严禁变相“买人买岗位”。2024年,全市9个旗县区完成辖区内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有效嵌入到基层治理工作任务中。
在管理机制上,通过构建“预算—采购—绩效”全链条体系,预算编制坚持“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原则,规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依托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对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且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内控要求确定承接主体;与此同时,出台了13项绩效制度,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与多部门监督责任。
在规模结构上,呈现“量质齐升”态势,2022年至2024年,支出从3.7亿元增至4.2亿元,年均增长6%,项目数量从369个增至744个,服务覆盖领域持续拓宽。资金来源以一般公共预算为主(占92.2%),承接主体中企业占比达92%,公共服务类支出占总支出52%,从传统环卫保洁延伸至社保、医疗、文化等领域。
改革成效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公共服务效能提升,通过购买环卫服务扩大清扫面积,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市场活力充分激发,带动家政、养老等产业发展,培育了一批专业化社会组织;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从“生产者”向“购买者”“监督者”的转型,通过多元化服务供给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提升了公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