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2]1733号)和市教育局分配意见,呼和浩特市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经费31094.4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5684.6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198万元、营养餐资金1万元、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资金2119万元、特岗教师资金91.80万元,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和资金拨付相关工作,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本次资金的下达为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2]1733号)和市教育局分配意见,呼和浩特市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补助经费31094.4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5684.6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3198万元、营养餐资金1万元、校舍安全长效机制资金2119万元、特岗教师资金91.80万元,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和资金拨付相关工作,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本次资金的下达为切实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