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聚焦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扛起职责使命,筑牢安全稳定屏障,擦亮民生幸福底色。呼和浩特财政积极履行职能,强化财政保障,全力守护首府安全幸福。
一、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助力首府安全稳定
一是加强政法经费保障。2024年,将政法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法办案业务及专项经费等按标准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全市政法部门基本支出需要。坚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政法专项资金,及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保障政法部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任务顺利推进。二是强化重点工作保障。坚决支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保障禁毒反恐、重大活动安保、平安首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安排专项资金4103万元,用于应急安全生产及消防救援装备,着力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助力平安首府建设。市财政局重点支持智慧公安、警用装备升级更新,有效提升核心战斗力及办案水平。聚焦当前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安排各类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严打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禁毒等。安排司法专项资金1289万元,全方位守护首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生命安全。二是强化基层治理,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网格员薪酬待遇。社区网格员薪酬从2000元/人/月增加到最低标准3698元/人/月,调动和激发了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社区人员队伍专业化,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及社会治理效能。
三、持续聚焦住房保障 助力宜居城市建设
一是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积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争取到上级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向资金14933万元,有效助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2024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筹集为3000套(间),目前已全部完成房源筹集任务。二是积极落实长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2024年自治区下达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发放任务2000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支持配合住建部门争取到上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369.9万元。有效缓解了住房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加速实现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的目标。三是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度为继续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累计争取到老旧小区改造方向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31950.1万元,进一步促进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
四、主动发挥财政职能,强化海绵城市建设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大力推进城市“海绵体”建设,从城市道路和污水设施维护、小街小巷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联动发力”,以项目承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经过不懈努力,我市于2022年成功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资金三年11亿元的支持,并争取到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0.15亿元,2022—2023年中央资金已下达5.4亿元,2024年中央资金已预下达3.44亿元;按照《呼和浩特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修编(2022—2024年)》,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已安排配套资金4.21亿元,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已安排配套资金4.52亿元,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力度,促进城市高质高效绿色发展,实现城市生态发展良性循环,增强首府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呼和浩特市聚焦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扛起职责使命,筑牢安全稳定屏障,擦亮民生幸福底色。呼和浩特财政积极履行职能,强化财政保障,全力守护首府安全幸福。
一、强化政法经费保障,助力首府安全稳定
一是加强政法经费保障。2024年,将政法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执法办案业务及专项经费等按标准列入年初预算,确保全市政法部门基本支出需要。坚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政法专项资金,及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各项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保障政法部门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任务顺利推进。二是强化重点工作保障。坚决支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保障禁毒反恐、重大活动安保、平安首府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安排专项资金4103万元,用于应急安全生产及消防救援装备,着力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加强社会治理,助力平安首府建设。市财政局重点支持智慧公安、警用装备升级更新,有效提升核心战斗力及办案水平。聚焦当前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安排各类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严打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禁毒等。安排司法专项资金1289万元,全方位守护首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生命安全。二是强化基层治理,保障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积极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市网格员薪酬待遇。社区网格员薪酬从2000元/人/月增加到最低标准3698元/人/月,调动和激发了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促进社区人员队伍专业化,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及社会治理效能。
三、持续聚焦住房保障 助力宜居城市建设
一是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积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争取到上级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向资金14933万元,有效助力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工作。2024年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筹集为3000套(间),目前已全部完成房源筹集任务。二是积极落实长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2024年自治区下达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发放任务2000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支持配合住建部门争取到上级租赁住房补贴资金369.9万元。有效缓解了住房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加速实现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的目标。三是继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度为继续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累计争取到老旧小区改造方向中央及自治区补助资金31950.1万元,进一步促进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品质提升。
四、主动发挥财政职能,强化海绵城市建设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大力推进城市“海绵体”建设,从城市道路和污水设施维护、小街小巷整治、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联动发力”,以项目承载,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经过不懈努力,我市于2022年成功被国家确定为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资金三年11亿元的支持,并争取到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0.15亿元,2022—2023年中央资金已下达5.4亿元,2024年中央资金已预下达3.44亿元;按照《呼和浩特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修编(2022—2024年)》,2023年度市本级财政已安排配套资金4.21亿元,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已安排配套资金4.52亿元,以进一步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保障力度,促进城市高质高效绿色发展,实现城市生态发展良性循环,增强首府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