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2473.81万元,同时安排市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用于解决2024年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
市财政局及时向相关旗县下达专项资金,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按政策规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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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