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强化财政支出有效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土默特左旗政府采购中心年底工作进行“三举措”:
举措一:年底工作进行总结。2024年截止到三季度,全旗政府采购计划总额37720万元,实际采购总额37406万元,节约资金314万元,节约率达到0.83%。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在有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极大地提升采购绩效,节约了采购成本的同时严格落实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科学合理采购需求,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举措二:年底工作处理要求。
1.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预算单位在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间。不得以年终财政资金收回为由,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缩短等标期、缩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突击采购”。
2.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本单位年终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对存在无法落实政府采购预算风险的项目,要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叫停或做出相应处理。本年度采购活动已结束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人要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和履约验收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停止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举措三: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例行节约“过紧日子”,做好2025年预算安排,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削减无效、低效支出,杜绝虚高、虚列政府采购预算,构建厉行节约机制。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应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对因采购资金落实不到位产生的合同纠纷等问题,由预算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坚决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质次价高”采购的发生。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公开,不得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当年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的一致性。
通过落实年底工作“三举措”坚持了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功能,服务全旗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强化财政支出有效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土默特左旗政府采购中心年底工作进行“三举措”:
举措一:年底工作进行总结。2024年截止到三季度,全旗政府采购计划总额37720万元,实际采购总额37406万元,节约资金314万元,节约率达到0.83%。政府采购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在有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极大地提升采购绩效,节约了采购成本的同时严格落实例行节约反对浪费,科学合理采购需求,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举措二:年底工作处理要求。
1.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预算单位在年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时间。不得以年终财政资金收回为由,不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缩短等标期、缩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不得违法违规开展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突击采购”。
2.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随时了解本单位年终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对存在无法落实政府采购预算风险的项目,要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叫停或做出相应处理。本年度采购活动已结束的政府采购项目,各采购人要尽快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和履约验收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停止前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举措三: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例行节约“过紧日子”,做好2025年预算安排,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削减无效、低效支出,杜绝虚高、虚列政府采购预算,构建厉行节约机制。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应按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对因采购资金落实不到位产生的合同纠纷等问题,由预算单位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坚决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质次价高”采购的发生。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应编尽编原则,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公开,不得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当年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的一致性。
通过落实年底工作“三举措”坚持了问题导向,充分发挥政府政策功能,服务全旗全方位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