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金融委员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剩余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金融”等字样机构规范整改的通知》(2024-0303)要求,经开区处非办联合经开区市场分局对规范整改名单中的10家企业(其中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金融”字样机构7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3家)开展排查,并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办理金融相关许可证及备案等方式进行规范整改。
下一步,经开区处非办将根据市处非办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投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金融委员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剩余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金融”等字样机构规范整改的通知》(2024-0303)要求,经开区处非办联合经开区市场分局对规范整改名单中的10家企业(其中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金融”字样机构7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3家)开展排查,并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要求办理金融相关许可证及备案等方式进行规范整改。
下一步,经开区处非办将根据市处非办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作投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