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社会救助工作部署,始终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以精准认定、分类施保、足额拨付、全程监管为核心,1-4累计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20.05万元,切实为县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筑牢生活“保障网”。
托克托县严格按照“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原则,联合县民政局通过村社初审、部门复核、信息比对等多环节审核流程,精准锁定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68人,其中分散供养522人、集中供养46人,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的工作目标。针对不同供养形式,我县明确差异化保障标准,其中分散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896元标准发放供养资金,集中供养对象资金按规定足额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1-4月共累计发放资金220.05万元,确保各类五保对象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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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社会救助工作部署,始终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以精准认定、分类施保、足额拨付、全程监管为核心,1-4累计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20.05万元,切实为县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筑牢生活“保障网”。
托克托县严格按照“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原则,联合县民政局通过村社初审、部门复核、信息比对等多环节审核流程,精准锁定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68人,其中分散供养522人、集中供养46人,实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的工作目标。针对不同供养形式,我县明确差异化保障标准,其中分散供养对象按每人每月896元标准发放供养资金,集中供养对象资金按规定足额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1-4月共累计发放资金220.05万元,确保各类五保对象生活需求得到充分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