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托克托县财政局立足监管职能,聚焦政府采购全流程关键环节,多措并举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政策学习研讨,做好法规修订衔接。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依托政府采购工作群开展专题学习,围绕《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重点内容交流研讨,引导采购人树立依法采购、绩效优先工作理念。厘清采购需求制定、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边界,对照《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改革方向提前补齐业务短板,提升从业人员法治素养与实操能力。
二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链条。督促各预算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采购预算、意向公开、采购实施、合同履约、项目验收闭环管理。整治采购文件设置歧视性条款、重采购轻验收、无预算采购等突出问题,引导采购人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防范各类违规风险。
三是深化数字化监管,实现交易全程留痕。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运用线上动态监测功能,对项目公告、开评标、结果公示、资金支付等环节常态化监控。充分发挥“技防”优势,对异常交易信息及时预警,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核查向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延伸。
四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核查,形成有效震慑。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抽取重点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紧盯代理机构执业、评审专家履职、供应商竞争行为。畅通质疑投诉渠道,依法妥善化解采购纠纷,对核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五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与审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沟通联动,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竞争、持续维护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下一步,托克托县财政局将持续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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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防范采购领域廉政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托克托县财政局立足监管职能,聚焦政府采购全流程关键环节,多措并举健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政策学习研讨,做好法规修订衔接。组织全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经办人依托政府采购工作群开展专题学习,围绕《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重点内容交流研讨,引导采购人树立依法采购、绩效优先工作理念。厘清采购需求制定、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法定职责边界,对照《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改革方向提前补齐业务短板,提升从业人员法治素养与实操能力。
二是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内控管理链条。督促各预算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采购预算、意向公开、采购实施、合同履约、项目验收闭环管理。整治采购文件设置歧视性条款、重采购轻验收、无预算采购等突出问题,引导采购人规范操作流程,从源头防范各类违规风险。
三是深化数字化监管,实现交易全程留痕。依托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运用线上动态监测功能,对项目公告、开评标、结果公示、资金支付等环节常态化监控。充分发挥“技防”优势,对异常交易信息及时预警,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核查向事前防范、事中管控延伸。
四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核查,形成有效震慑。采取单位自查与财政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抽取重点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紧盯代理机构执业、评审专家履职、供应商竞争行为。畅通质疑投诉渠道,依法妥善化解采购纠纷,对核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销号。
五是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净化市场竞争环境。加强与审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沟通联动,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虚假响应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竞争、持续维护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下一步,托克托县财政局将持续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推动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