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安全运行,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数据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进一步督促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合法合规使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738号),现就加强我市采购人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采购人账号注册。采购人应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单位和经办人员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归口、单位联系人和电话,经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的单位信息和经办人员信息应与实际的单位信息、经办人员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不得使用虚假、冒用的信息注册账号。
二是从严账号使用及密码保管工作。采购人应妥善保管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因账号密码泄露导致的不良后果,由采购人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中“云平台”账号风险点管控工作。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内财购规〔2022〕1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换经办和审核人员,如确需更换,应及时办理账号交接手续,并向财政部门提出变动申请。采购人应定期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四是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在日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对采购人注册时提交和使用中拟变更的信息核验,发现使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的,应当不予注册或变更账号信息。对采购人账号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注册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当暂停账号使用并通知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 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安全运行,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确保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数据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进一步督促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合法合规使用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738号),现就加强我市采购人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规范采购人账号注册。采购人应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单位和经办人员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归口、单位联系人和电话,经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的单位信息和经办人员信息应与实际的单位信息、经办人员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不得使用虚假、冒用的信息注册账号。
二是从严账号使用及密码保管工作。采购人应妥善保管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告知他人,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因账号密码泄露导致的不良后果,由采购人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中“云平台”账号风险点管控工作。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管理办法》(内财购规〔2022〕16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管理。不得随意更换经办和审核人员,如确需更换,应及时办理账号交接手续,并向财政部门提出变动申请。采购人应定期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四是加强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在日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对采购人注册时提交和使用中拟变更的信息核验,发现使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账号的,应当不予注册或变更账号信息。对采购人账号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或注册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当暂停账号使用并通知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当终止提供服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 采购云平台账号管理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