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呼财会〔2024〕7号)要求,呼市财政局依法对1家行政单位、13家事业单位、1家社会组织、1家国有企业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单位能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较好地遵守了相关财经法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检查中也发现,被检查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执行不严格,原始凭证不完整,会计核算不合规及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方面。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呼市财政局依法对相关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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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呼财会〔2024〕7号)要求,呼市财政局依法对1家行政单位、13家事业单位、1家社会组织、1家国有企业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检查结果表明,被检查单位能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较好地遵守了相关财经法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检查中也发现,被检查单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执行不严格,原始凭证不完整,会计核算不合规及资产管理不规范等方面。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呼市财政局依法对相关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切实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