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就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招标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存款银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
二、采购规模和服务要求
1.规模:选取3家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承办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业务。
2.服务要求:存款期限定为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分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人机构或分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也可参与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参评银行支持在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下,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六)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呼和浩特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参评银行为分行或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参评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网点一致,其营业地址需设立在呼和浩特市区内。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供应商须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到2025年10月17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2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获取方式: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hhhtsczjgkk@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工作人员将对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将通知供应商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
注:请按顺序将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售价为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6楼会议室。响应文件须密封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封套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写明必要的内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6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闫晓霞
联系电话:0471-6981347
电子邮箱:hhhtsczjgkk@163.com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日期:2025年10月12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就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招标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存款银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
二、采购规模和服务要求
1.规模:选取3家定期存款代理银行承办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业务。
2.服务要求:存款期限定为1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呼和浩特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分行及城市商业银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人机构或分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也可参与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项目。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参评银行支持在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下,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六)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呼和浩特市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参评银行为分行或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参评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资金存放网点一致,其营业地址需设立在呼和浩特市区内。
(七)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供应商须具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13日到2025年10月17日,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12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获取方式: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hhhtsczjgkk@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工作人员将对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工作人员将通知供应商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本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
注:请按顺序将上述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售价为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响应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6楼会议室。响应文件须密封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封套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写明必要的内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6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闫晓霞
联系电话:0471-6981347
电子邮箱:hhhtsczjgkk@163.com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日期:202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