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04号)、《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呼财库[2017]10号)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就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代理银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
二、规模和服务期限
1、选取10家具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的银行代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服务期限:3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存续两年以上的;
(三)供应商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认定,具备代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
(四)央行金融机构评价等级7级及以下;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七)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其设在呼和浩特市的最高级别分支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
(九)供应商必须确保能够按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要求,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代理银行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包括相关设备的购置),并做好与人民银行端联调测试环境的准备工作。如果中标供应商不能如期完成上述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中标结果;
(十)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hhhtsczjgkk@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工作人员将对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后,工作人员将发送报名邮箱: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呼和浩特市最高级别分支机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
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7、本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
注:(1)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上述第7条报名邮箱为本项目唯一有效邮箱,其他邮箱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
(3)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予发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30分
递交方式: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共3份),并附电子版1份。其中纸质版须密封后提交。递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504室。
响应文件的封套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写明必要的内容。逾期送达、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504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闫晓霞
联系电话:0471-6981347
电子邮箱:hhhtsczjgkk@163.com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4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79号 电话:0471-629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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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04号)、《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呼财库[2017]10号)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就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公开选择代理银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项目。
二、规模和服务期限
1、选取10家具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资格的银行代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2、服务期限:3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存续两年以上的;
(三)供应商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认定,具备代理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
(四)央行金融机构评价等级7级及以下;
(五)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七)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其设在呼和浩特市的最高级别分支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八)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活动;
(九)供应商必须确保能够按呼和浩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要求,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代理银行端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造(包括相关设备的购置),并做好与人民银行端联调测试环境的准备工作。如果中标供应商不能如期完成上述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中标结果;
(十)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发送签字盖章的下列资料扫描件到hhhtsczjgkk@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工作人员将对资料进行核对,资料齐全、无误后,工作人员将发送报名邮箱: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总行或呼和浩特市最高级别分支机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相关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
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china.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7、本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
注:(1)请按上述顺序将所有资料的扫描件放到一个PDF文件内,发送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命名为单位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到指定邮箱,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上述第7条报名邮箱为本项目唯一有效邮箱,其他邮箱发送的邮件不予受理。
(3)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不予发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为0元。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30分
递交方式: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共3份),并附电子版1份。其中纸质版须密封后提交。递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504室。
响应文件的封套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写明必要的内容。逾期送达、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30分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504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闫晓霞
联系电话:0471-6981347
电子邮箱:hhhtsczjgkk@163.com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