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内控有关工作和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内财监〔2026〕61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财监函〔2026〕3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2025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延伸。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三公”经费、公款吃喝、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情况,以及2023-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类事项支出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一)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单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分局。
(二)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1、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体育中心、呼和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2、国有企业。呼和浩特市金融投资集团。
3、社会团体。呼和浩特市殡葬协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7月初起至2026年8月中旬结束。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0471—4676026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0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79号 电话:0471-6299777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盟市财政部门开展财政内控有关工作和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内财监〔2026〕61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财监函〔2026〕32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实际,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以2025年度为主,必要时可追溯延伸。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三公”经费、公款吃喝、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情况,以及2023-2025年度政府购买服务类事项支出等情况。
二、检查对象
(一)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单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托县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分局、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分局。
(二)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1、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呼和浩特市档案史志馆、呼和浩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呼和浩特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体育中心、呼和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2、国有企业。呼和浩特市金融投资集团。
3、社会团体。呼和浩特市殡葬协会。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6年7月初起至2026年8月中旬结束。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系电话:0471—4676026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