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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招标代理服务商的询价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27 10: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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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购工作确定招标代理服务商,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招标代理

(二)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五)特别说明:询价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取消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招标代理委托。采购人终止委托的,仅需支付已实际发生且经双方确认的必要费用,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采购项目简述

采购人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商,由代理服务商分阶段开展以下工作:

(一)筹备阶段

1.编制采购需求并进行专家论证;

2.针对采购需求编制市场报告,为采购人确定发标金额提供参考;

3.编制采购方案,形成采购文件。

(二)实施阶段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考试考务单位,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向采购人提供招标前期和招标过程中的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采购文件,接受和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3.接受投标人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4.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小组;

5.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整理、编制评审报告;

6.发布中标公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整理采购档案;

7.受理并处理质疑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8.其他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范围内采购活动相关的服务内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金额

采购人预算为人民币10000元(含税)。参加询价单位需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含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暂缓采购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出暂停采购。

四、询价方式

在满足本公告全部采购需求,且质量与服务均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成交服务商。价格相同者,由工作人员现场组织抽签确定成交服务商。

若参与询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绝说明或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参加询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具体要求

参加询价单位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截图均需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3.报价函(附件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授权,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截图(需提供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承诺书(附件3)。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16:30(截止时间即为报价终止时间);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局1006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4.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并骑缝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471-4676026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承诺书格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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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取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招标代理服务商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7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购工作确定招标代理服务商,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招标代理

(二)采购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

(五)特别说明:询价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采购计划取消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招标代理委托。采购人终止委托的,仅需支付已实际发生且经双方确认的必要费用,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采购项目简述

采购人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商,由代理服务商分阶段开展以下工作:

(一)筹备阶段

1.编制采购需求并进行专家论证;

2.针对采购需求编制市场报告,为采购人确定发标金额提供参考;

3.编制采购方案,形成采购文件。

(二)实施阶段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考试考务单位,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向采购人提供招标前期和招标过程中的咨询服务;

2.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发出采购文件,接受和答复投标人的询问;

3.接受投标人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4.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审小组;

5.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整理、编制评审报告;

6.发布中标公示,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整理采购档案;

7.受理并处理质疑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8.其他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范围内采购活动相关的服务内容;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金额

采购人预算为人民币10000元(含税)。参加询价单位需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包含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暂缓采购的情形,采购人有权提出暂停采购。

四、询价方式

在满足本公告全部采购需求,且质量与服务均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成交服务商。价格相同者,由工作人员现场组织抽签确定成交服务商。

若参与询价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拒绝说明或不能说明合理理由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参加询价单位资格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价具体要求

参加询价单位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截图均需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截图;

3.报价函(附件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授权,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2)与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截图(需提供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内的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6.承诺书(附件3)。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 16:30(截止时间即为报价终止时间);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3.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局1006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4.报价文件需密封包装并骑缝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全称;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471-4676026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承诺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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