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长辈版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财政数据
  • 专题专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登录 / 注册
  •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暖心模式 退出长辈版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统一标识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财政数据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日期:2023-05-08 09:56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pdf.pdf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

链接: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呼和浩特市政府
  •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青橙融媒
党政机关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 蒙ICP备19002189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79号  电话:0471-6299777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6(建议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本网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 移动端 移动端
  • 暖心模式 暖心模式 暖心模式
返回顶部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长辈版 退出长辈版 暖心模式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 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财政数据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09:5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pdf.pdf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

链接:财政部会计司、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附件:
电脑版 移动版 暖心模式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16

15010502000979

蒙ICP备19002189号

电话:0471-629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