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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3-05 11:31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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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确保财政资金监管有力使用高效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腐败行为、增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为目的,以严格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为抓手,多方位多角度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层面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供依据、规范指导。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2023年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印发《呼和浩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开立、变更、撤销、年检以及开户银行的选择方式、资金存放业务、账户管理与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为规范、指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和使用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是实行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财政审批、备案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日常银行账户管理。充分利用财政一体化系统,严格管理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财政部门按规定管理预算单位账户的设置,严格审核预算单位提供的账户开立、变更依据,规范预算单位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及时撤销应撤销账户,全面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确保单位账户合法、合规性。

三是定期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阶段性回顾检查,规范预算单位账户使用。根据相关账户管理规定,财政部门每年对预算单位所有存量账户逐一核查,严格审核账户开立依据的时效性、账户信息的有效性,对信息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及时整改、对超过有效期限或项目已结束的账户及时清理。对不按要求整改的预算单位,通过下发通报或暂停用款计划审批等手段,督促其完成账户整改,从而进一步加强对预算单位账户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2023年账户年检中,共对账户名称不规范、账户类别错误、单位已撤并但账户未按规定撤销等42个账户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账户的管理。

四是推进单位资金支付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督账户资金存放使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进程,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从2024年--2025年,全面实现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核算的全部资金支付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通过单位基本户资金支付业务纳入一体化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单位资金支付业务,加强对单位资金收支的全流程监管,进一步推进完整预算编制,规范资金支付,加强账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