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3-14 14:24
来源: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朗读首府财政:承载点滴“小确幸” 汇聚民生“大幸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呼市财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在就业、医疗、困难群众救助等领域持续发力,2021-2023年,全市卫生健康支出110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亿元,切实保障首府民生事业。
一、支持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2021-2023年累计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3亿元,用于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推动深入实施“首创助航”行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实施“技能呼和浩特”行动,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十万大学生留呼工程”暨“丁香扎根计划”,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
2022年成功争取国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19个子项目投资总额达到3.07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效能,为建设“美丽青城,草原都市”提供坚实的就业保障。
二、强化医疗服务水平
财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投入、供需兼顾的医疗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持续加大,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持续夯实。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政策,人均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79元提高到2023年的89元,2021-2023年累计投入8.5亿元;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实施农村妇女免费“两癌”复查项目、新生儿耳聋基因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各项计划生育补助项目,用一项项惠民政策构建起基层健康体系,为群众提供坚实“医”靠。
2022年成功获批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三年内各级财政投入18.32亿元,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切实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2021—2023年,我市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困难群众救助30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纳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范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
民生短板不断补齐,民生保障网越织越密。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高龄津贴、70岁以上城镇居民老年生活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低保户取暖补贴等惠民政策,疫情期间增发特殊群体一次性生活补贴、特殊群体确诊病例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22年起推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023年起实施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
民生底线兜得更牢,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3年,农村、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83元、64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39元,城镇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65元和496元,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200元、19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00元、950元。
与此同时,按照中央关于退役军人事业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1-2023年全市抚恤、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事务支出15.6亿元,落实各类抚恤、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补贴、军队离休干部和转业干部待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等,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拥军优属慰问。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23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人数分别达到188.28万人、58.24万人、74.13万人,,为3.44万名困难群众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做到困难人员参保一个不漏、缴费一个不断。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2021—2023年,财政累计安排养老保险补助支出43.55亿元,有力支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政策,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全力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
五、支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21—2023年,财政累计安排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资金27.64亿元、医疗救助财政补助2.84亿元,城乡居民医保每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1年的580元提高到2023年的640元。
落实城乡居民困难群众医疗缴费财政补助政策。2021—2023年,市财政累计安排城乡居民困难群众缴费补助资金7315.48万元,用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本市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补助。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按照当前医疗救助待遇水平和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需求,合理调整我市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从2024年起医疗救助人均财政匹配标准由12元提高到30元,为全面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供基金保障。
扎实进行长护险。我市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第二批试点城市之一,2021年8月启动至今,市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6972.93万元,失能人员切实享受到了这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
一笔笔民生资金、一项项民生政策、一件件民生实事,折射着我市财政保障民生的进步和温暖。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呼市财政局始终聚集民生关切,用点滴“小确幸”汇聚民生“大幸福”,书写出温暖人心的民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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