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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呼财购〔2023〕25号)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28 1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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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其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负责工作机制,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及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提高政治站位,在采购过程中,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提出更高的采购标准等多项措施,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三、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时间,全面、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资金支付进度。

四、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0〕32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1〕50号)文件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机构、岗位设置、职能职责及权限范围,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主管部门是本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的责任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审核审批事项,要从严把关,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同时,按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并于每年5月2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

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技术优势,实时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等全流程政府采购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规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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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呼财购〔2023〕25号)

发布时间:2023-08-28 15:10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其对政府采购全流程负责工作机制,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内财购函〔2023〕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结合集中采购目录及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二、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应提高政治站位,在采购过程中,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提出更高的采购标准等多项措施,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绿色采购、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三、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实施时间,全面、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及资金支付进度。

四、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20〕32号)《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呼财购〔2021〕50号)文件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明确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工作机构、岗位设置、职能职责及权限范围,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主管部门是本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的责任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涉及审核审批事项,要从严把关,依法依规审核审批。同时,按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并于每年5月20日前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

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充分运用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的技术优势,实时对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等全流程政府采购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规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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