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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4-28 10: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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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 537号)的要求, 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现将我市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政策要求

( 一)预付款比例。 采购人应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70%

(二)支付时限。各预算单位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应当在收到发票1日内支付预付款。

(三)提高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 企业, 采购人要按照不超合同金额的70%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 各级采购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确保预付款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监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预付款政策宣传力度, 对各预算单位支付预付款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采购人依规予以通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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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预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10:30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内财购函(2024) 537号)的要求, 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能力,现将我市政府采购预付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政策要求

( 一)预付款比例。 采购人应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70%

(二)支付时限。各预算单位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应当在收到发票1日内支付预付款。

(三)提高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 企业, 采购人要按照不超合同金额的70%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二、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 各级采购人要充分认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意义,确保预付款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监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预付款政策宣传力度, 对各预算单位支付预付款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采购人依规予以通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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