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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从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07-15 16:5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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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要求,现将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从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采购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

1.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注:现阶段属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

二、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绿色建材应用规定开展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属于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采购范围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程,对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自身工程建设项目,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工程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人要对照《需求标准》梳理绿色建材使用清单,对适宜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绿色建材,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是依规填报绿色建材应用情况。采购人要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合同录入--其他统计指标(财政部统计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需求标准》情况准确填列绿色建材使用情况。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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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从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5 16:57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旗县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要求,现将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从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采购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非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

1.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

2.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与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等政府采购工程(注:现阶段属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

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

二、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绿色建材应用规定开展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属于非招标政府采购工程采购范围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要求开展政府采购工程,对照《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可结合自身工程建设项目,选择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工程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采购人要对照《需求标准》梳理绿色建材使用清单,对适宜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绿色建材,可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三是依规填报绿色建材应用情况。采购人要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合同录入--其他统计指标(财政部统计项)”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需求标准》情况准确填列绿色建材使用情况。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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