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建立政府采购线上快速裁决渠道,加强监管能力水平建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投诉成本,提升行政裁决的公正性与高效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正式上线全市范围内首个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系统,推行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全流程线上办理,现通知以下事项:
一、行政裁决线上渠道
自2025年10月9日起,凡参与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且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供应商,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系统,依法向本级财政部门在线提起投诉。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在线提起投诉时,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在线填写投诉书及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清晰,能够充分支持投诉事项,供应商既可以通过云平台在线提起投诉,也可选择线下方式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将以最先收到的投诉书作为后续审查、受理的依据,并以此确定起算时间。若供应商以线下书面材料投诉,财政部门会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云平台,后续有关告知、受理、答复等流程均在线上进行,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密切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及时登录查看和办理相关事宜。
三、采购文件告知义务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务必明确、醒目地告知供应商投诉受理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供应商通过线上平台提起投诉,以加快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
供应商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行使投诉权利,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密切关注云平台系统中记录的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反馈。对于在投诉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财政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处罚。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系统上线后,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下方附件,请各方当事人仔细查阅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苏伊娜 联系电话:0471-69539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979号 电话:0471-6299777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政策要求,建立政府采购线上快速裁决渠道,加强监管能力水平建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投诉成本,提升行政裁决的公正性与高效性,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于2025年9月正式上线全市范围内首个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系统,推行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全流程线上办理,现通知以下事项:
一、行政裁决线上渠道
自2025年10月9日起,凡参与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且符合法定投诉条件的供应商,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行政裁决系统,依法向本级财政部门在线提起投诉。
二、投诉材料要求
投诉人在线提起投诉时,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在线填写投诉书及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清晰,能够充分支持投诉事项,供应商既可以通过云平台在线提起投诉,也可选择线下方式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将以最先收到的投诉书作为后续审查、受理的依据,并以此确定起算时间。若供应商以线下书面材料投诉,财政部门会及时将相关资料录入云平台,后续有关告知、受理、答复等流程均在线上进行,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等相关当事人密切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及时登录查看和办理相关事宜。
三、采购文件告知义务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务必明确、醒目地告知供应商投诉受理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供应商通过线上平台提起投诉,以加快采购流程,提升采购效率。
供应商应秉持诚实守信原则行使投诉权利,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需密切关注云平台系统中记录的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反馈。对于在投诉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财政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处罚。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投诉系统上线后,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下方附件,请各方当事人仔细查阅并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苏伊娜 联系电话:0471-695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