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一是严控列支范围。规定委托业务费使用范围必须在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内,严禁将不属于委托业务费列支的事项笼统纳入“委托业务费”预算编制科目。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有委托服务原则,严把立项审核,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加强项目和预算审核,加强项目预算分解和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或附件不全面的委托业务事项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对未纳入预算的委托业务费列支事项一律不得采购和报销。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各单位应加强委托业务费的内部监督,严格合同管理并将委托业务费事项纳入单位内部审计重要内容,纳入财政监督检查(核查)范围。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经开区财政金融局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一是严控列支范围。规定委托业务费使用范围必须在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内,严禁将不属于委托业务费列支的事项笼统纳入“委托业务费”预算编制科目。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有委托服务原则,严把立项审核,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加强项目和预算审核,加强项目预算分解和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或附件不全面的委托业务事项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对未纳入预算的委托业务费列支事项一律不得采购和报销。
三是强化内外监督。各单位应加强委托业务费的内部监督,严格合同管理并将委托业务费事项纳入单位内部审计重要内容,纳入财政监督检查(核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