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全市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上下级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范围内促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制定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以及市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及呼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公共保障管理办法制定和资金管理。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就业及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拟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各类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的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局机关设28个职能科(室),所属事业单位1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
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划分,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14个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一致(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呼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收入4990.16万元,决算数为6138.08万元,增加了1147.92万元,增长23%(详见附件)。增长原因:一是追加财政供养人员津贴补贴、养老金、去世人员抚恤金等,二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三是追加了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费、财政监督检查等项目资金。
2017年度呼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支出4990.16万元,决算数为6611.75万元,增加了1621.59万元,增长32.5%(详见附件)。增长原因:一是追加财政供养人员津贴补贴、养老金、去世人员抚恤金等,二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三是追加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费、财政监督检查等项目资金,四是上年结转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等项目支出在本年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7,18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138.0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49.10万元;支出总计7,187.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11.74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5.45万元。
收入总计比2016年减少165.07万元,下降2.20%;支出总计比2016年减少165.07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当年未完工,部分资金结转至2017年;二是2016年预算调增了其他收入60万元,2017年无此项资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38.0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6,138.08万元。(详见附件)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61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91万元,占50.90%;项目支出3,246.83万元,占49.10%。
1.基本支出总额为3364.91万元,占支出总额50.90%;(详见附件)
2.项目支出总额为3246.83万元,占支出总额49.10%。(详见附件)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86.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48.52万元;支出总计7,186.6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75.4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5.65万元,下降1.40%;支出减少105.65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拨款、财政投资评审费拨款比上年减少,二是年末财政结转和结余数比上年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6,6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91万元,占50.90%;项目支出3,246.25万元,占49.1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5460.74万元,占8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大楼物业支出、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监察业务支出、财政委托业务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0.96万元,占10.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9.33万元,占1.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0.71万元,占4.25%。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购房补贴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等其他支出合计29.42万元,占0.44%,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等支出。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8.20万元,津贴补贴488.19万元,奖金242.3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33.03万元,绩效工资348.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万元,离休费85.22万元,退休费419.35万元,抚恤金115.21万元,生活补助13.52万元,医疗费1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95.65万元,购房补贴86.03万元,采暖补贴55.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91万元。较上年增加405.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五年晋级两年晋档增长工资、根据国家政策调资增长工资、新增调入人员追加工资、退休人员增长工资、去世人员追加抚恤金等;公用经费27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21万元、取暖费65.31万元、差旅费10.69万元、维修(护)费1.84万元、租赁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4.64万元、福利费39.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4.63万元,较上年减少1,229.9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投资评审费往年列到基本支出,2017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项目支出所致。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8.32万元,支出决算为33.32万元,完成预算的4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的4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各项制度,严格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4万元,占97.66%;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占2.34%。与上年相比,减少51.18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车均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本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54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车均运维费3.30万元。较上年减少51.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66人次。主要用于其他省、盟市财政局来呼考察以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发生相关接待支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30万元,比2016年增加55.37万元,增长41.00%。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从2016年7月起执行,2017年比2016年多支出6个月公车补贴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27万元,比2016年减少30.74万元,降低5.20%,主要原因是本年货物类采购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5.08万元,比2016年增加37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发生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375.08万元,上年无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6万元,比2016年增加177.87万元,增长97.60%,主要原因是:财政相关业务软件信息维护服务费、财政业务培训印刷资料等有所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一般公务用车11辆,比2016年减少2.00辆,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无偿调拨出公务车所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局属事业单位有一辆面包车,比2016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国库收付中心将车辆分类更正到了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项目经费使用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相应的绩效指标。因我部门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2017年未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宝臻 联系电话:0471-695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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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全市的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市及市本级财政决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市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上下级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市人民政府管理权限范围内促进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制定市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以及市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及呼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公共保障管理办法制定和资金管理。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就业及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拟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各类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的政策,依法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二)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局机关设28个职能科(室),所属事业单位14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2个。
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划分,2017年度呼和浩特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14个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2016年部门决算单位一致(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呼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收入4990.16万元,决算数为6138.08万元,增加了1147.92万元,增长23%(详见附件)。增长原因:一是追加财政供养人员津贴补贴、养老金、去世人员抚恤金等,二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三是追加了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费、财政监督检查等项目资金。
2017年度呼市财政局年初预算安排支出4990.16万元,决算数为6611.75万元,增加了1621.59万元,增长32.5%(详见附件)。增长原因:一是追加财政供养人员津贴补贴、养老金、去世人员抚恤金等,二是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三是追加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费、财政监督检查等项目资金,四是上年结转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等项目支出在本年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 7,187.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138.0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49.10万元;支出总计7,187.1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611.74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5.45万元。
收入总计比2016年减少165.07万元,下降2.20%;支出总计比2016年减少165.07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的财政信息化建设资金,当年未完工,部分资金结转至2017年;二是2016年预算调增了其他收入60万元,2017年无此项资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138.0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6,138.08万元。(详见附件)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61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91万元,占50.90%;项目支出3,246.83万元,占49.10%。
1.基本支出总额为3364.91万元,占支出总额50.90%;(详见附件)
2.项目支出总额为3246.83万元,占支出总额49.10%。(详见附件)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186.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48.52万元;支出总计7,186.6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575.4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5.65万元,下降1.40%;支出减少105.65万元,下降1.4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信息化建设经费拨款、财政投资评审费拨款比上年减少,二是年末财政结转和结余数比上年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6,61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91万元,占50.90%;项目支出3,246.25万元,占49.1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5460.74万元,占82.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大楼物业支出、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监察业务支出、财政委托业务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0.96万元,占10.7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29.33万元,占1.9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
4.住房保障支出(类)280.71万元,占4.25%。用于财政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购房补贴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等其他支出合计29.42万元,占0.44%,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等支出。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2.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8.20万元,津贴补贴488.19万元,奖金242.3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33.03万元,绩效工资348.6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9万元,离休费85.22万元,退休费419.35万元,抚恤金115.21万元,生活补助13.52万元,医疗费10.18万元,住房公积金195.65万元,购房补贴86.03万元,采暖补贴55.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91万元。较上年增加405.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五年晋级两年晋档增长工资、根据国家政策调资增长工资、新增调入人员追加工资、退休人员增长工资、去世人员追加抚恤金等;公用经费27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21万元、取暖费65.31万元、差旅费10.69万元、维修(护)费1.84万元、租赁费1.32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劳务费4.64万元、福利费39.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5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4.63万元,较上年减少1,229.9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投资评审费往年列到基本支出,2017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项目支出所致。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8.32万元,支出决算为33.32万元,完成预算的4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的44.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各项制度,严格压缩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3.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4万元,占97.66%;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占2.34%。与上年相比,减少51.18万元,下降6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车均购置费0元,与上年一致,本年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54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车均运维费3.30万元。较上年减少51.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7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接待6批次,共接待66人次。主要用于其他省、盟市财政局来呼考察以及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增加0.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发生相关接待支出。
(八)关于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30万元,比2016年增加55.37万元,增长41.00%。主要原因是:公车补贴从2016年7月起执行,2017年比2016年多支出6个月公车补贴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5.27万元,比2016年减少30.74万元,降低5.20%,主要原因是本年货物类采购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5.08万元,比2016年增加375.08万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发生会议室装修改造工程375.08万元,上年无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0.06万元,比2016年增加177.87万元,增长97.60%,主要原因是:财政相关业务软件信息维护服务费、财政业务培训印刷资料等有所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一般公务用车11辆,比2016年减少2.00辆,主要原因是: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无偿调拨出公务车所致;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是局属事业单位有一辆面包车,比2016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国库收付中心将车辆分类更正到了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与2016年相比,保持一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项目经费使用部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设立相应的绩效指标。因我部门不涉及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2017年未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宝臻 联系电话:0471-6956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