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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采购供暖水箱比价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01 09: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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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就供暖水箱进行公开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采购物品清单:供暖水箱一套,采用8毫米钢板、长1.5米、宽1.1米、高2.5米、内外刷防锈漆、中间拉力板不少于4道,包含旧水箱拆除,新水箱安装。

2. 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正品、新品。

3.交货期要求: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办公大楼负一层供暖间。(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5.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实地测量。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证照。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建议装订成册):

1.报价单: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格式填写,清晰列明品名、品牌、规格、单价、总价等。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货品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人民币报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法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声明函及承诺函(声明满足第三项所有资格要求,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00。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2楼1209办公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应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分项报价表、承诺书等。

4.报价文件应加盖公章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如报价文件密封有所损坏,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0471-6957276

六、结果通知

比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供应商。未中选供应商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解释原因。

七、合同签订

中选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价结果及采购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无论是否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比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3.采购人保留在比价截止前对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的权利,修改或补充内容将及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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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采购供暖水箱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09:20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就供暖水箱进行公开比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采购物品清单:供暖水箱一套,采用8毫米钢板、长1.5米、宽1.1米、高2.5米、内外刷防锈漆、中间拉力板不少于4道,包含旧水箱拆除,新水箱安装。

2. 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为正品、新品。

3.交货期要求:中标服务商签订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4.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办公大楼负一层供暖间。(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5.要求供应商必须现场实地测量。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证照。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报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需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建议装订成册):

1.报价单: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格式填写,清晰列明品名、品牌、规格、单价、总价等。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货品价、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人民币报价。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法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格声明函及承诺函(声明满足第三项所有资格要求,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

四、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00。

2.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12楼1209办公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3.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应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分项报价表、承诺书等。

4.报价文件应加盖公章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如报价文件密封有所损坏,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0471-6957276

六、结果通知

比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中选供应商。未中选供应商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解释原因。

七、合同签订

中选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价结果及采购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无论是否中选,供应商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比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3.采购人保留在比价截止前对公告进行修改、补充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的权利,修改或补充内容将及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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