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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通知

呼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6-09-24 11: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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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实操能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规范有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参训人员

各预算单位要对照自治区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名单,确保分管领导、采购业务经办人、审核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以及参与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各预算单位参训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人员总数的50%。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参训人员为各单位相关负责人、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及专职从业人员。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训人员为呼和浩特市所有在库专家。投诉事项较多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二、严把标准,全面落实学时要求

各参训人员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354号)要求,每人每个财政年度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政策理论类不少于15学时、业务解读类不少于15学时、案例分析类不少于5学时、系统操作类(仅限政府采购云平台软件操作)不少于5学时。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确保学时任务按时完成。

三、规范操作,统一使用云平台备案

自2026年10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学习管理”模块进行学时归集备案。通过云平台在线学习的,学时由系统自动归集(最高不超过10学时);参加政策理论类、业务解读类、案例分析类、系统操作类等相关知识培训的,由各单位自行在平台手工录入备案(最高不超过30学时),并按要求上传培训通知及课时说明、课程内容及授课师资简介、签到表及培训手册、学时证明等相关材料,未及时备案或备案资料不全的,相应学时不予认定。

四、明确责任,强化培训组织管理

各旗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和培训职责。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选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的,所选机构应具备良好资质、丰富的专业培训经验及适配的课程研发制作能力、年度课程更新机制,与内蒙古自治区各方当事人培训大纲要求相衔接的培训内容。

五、严肃纪律,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各参训人员要严肃培训纪律,坚决杜绝代学替考、证书造假、买卖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将限制其单位对应的所有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操作权限;评审专家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将暂停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相应权限。

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和本通知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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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11:21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的法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实操能力,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规范有序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参训人员

各预算单位要对照自治区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名单,确保分管领导、采购业务经办人、审核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以及参与采购需求制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各环节的相关人员全部纳入培训范围。各预算单位参训人数不得少于相关人员总数的50%。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参训人员为各单位相关负责人、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及专职从业人员。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训人员为呼和浩特市所有在库专家。投诉事项较多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二、严把标准,全面落实学时要求

各参训人员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354号)要求,每人每个财政年度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政策理论类不少于15学时、业务解读类不少于15学时、案例分析类不少于5学时、系统操作类(仅限政府采购云平台软件操作)不少于5学时。各单位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确保学时任务按时完成。

三、规范操作,统一使用云平台备案

自2026年10月1日起,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统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学习管理”模块进行学时归集备案。通过云平台在线学习的,学时由系统自动归集(最高不超过10学时);参加政策理论类、业务解读类、案例分析类、系统操作类等相关知识培训的,由各单位自行在平台手工录入备案(最高不超过30学时),并按要求上传培训通知及课时说明、课程内容及授课师资简介、签到表及培训手册、学时证明等相关材料,未及时备案或备案资料不全的,相应学时不予认定。

四、明确责任,强化培训组织管理

各旗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和培训职责。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选用社会力量开展培训的,所选机构应具备良好资质、丰富的专业培训经验及适配的课程研发制作能力、年度课程更新机制,与内蒙古自治区各方当事人培训大纲要求相衔接的培训内容。

五、严肃纪律,落实考核结果运用

各参训人员要严肃培训纪律,坚决杜绝代学替考、证书造假、买卖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将限制其单位对应的所有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操作权限;评审专家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学时的,将暂停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相应权限。

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通知要求和本通知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培训学习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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