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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3-04-27 16: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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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和具体内容,规范了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等流程,有利于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补助资金的定义和管理使用原则,财政部门、体育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明确了补助范围,以及支出内容、禁止使用方向。资金补助范围为:自治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规字〔2021〕7号)要求的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其中全民健身中心要达到体育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健身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支出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需支出,包括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公益性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设备器材更新、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等。

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分配流程和要求。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体育场馆数量、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绩效因素、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明确了资金的下达及使用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了财政部门、体育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具体操作及要求,以及对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负责解释的部门及施行时间。

该《解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咨询。

自治区财政厅:高铁铭  0471-4192191

自治区体育局:石慧鹏  0471-6396089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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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27 16:1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和具体内容,规范了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等流程,有利于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2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包括六章27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补助资金的定义和管理使用原则,财政部门、体育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明确了补助范围,以及支出内容、禁止使用方向。资金补助范围为:自治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达到《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规字〔2021〕7号)要求的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其中全民健身中心要达到体育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以上且室内健身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支出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需支出,包括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公益性体育培训、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设备器材更新、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等。

第三章,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分配流程和要求。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方式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体育场馆数量、体育场馆健身场地开放面积、健身场地年接待人次、绩效因素、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使用。明确了资金的下达及使用要求。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明确了财政部门、体育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具体操作及要求,以及对违规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的内容。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负责解释的部门及施行时间。

该《解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咨询。

自治区财政厅:高铁铭  0471-4192191

自治区体育局:石慧鹏  0471-6396089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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