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库规〔2023〕35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21日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内财库规〔2023〕35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0月21日
链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